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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办公室

人事办公室

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教师手册(2025年版)

  • 详见:https://hr.pku.edu.cn/zczd/jssc/index.htm

师德师风与学术规范相关规定

  • 师德师风
  • 北京大学师德教育实施办法(2017-07-12)
  • 北京大学教师行为规范(2017-01-05)
  • 北京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2016-07-12)
  • 详见:https://hr.pku.edu.cn/zczd/xxjbmgz/rygl/index.htm
  • 违纪处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2024-12-18)
  • 北京大学教师违规违纪调查处理试行办法(2020-06-29)
  • 详见:https://hr.pku.edu.cn/zczd/xxjbmgz/rygl/index.htm
  • 学风建设机构
  • 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工作办法(2017-06-01)
  • 详见:https://hr.pku.edu.cn/zczd/xxjbmgz/xfjsyxsgf/index.htm
  • 学术规范制度
  • 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2017-06-01)
  • 北京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方案(2017-06-01)
  • 详见:https://hr.pku.edu.cn/zczd/xxjbmgz/xfjsyxsgf/index.htm
  •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2017-06-01)
  • 详见:https://hr.pku.edu.cn/zczd/xxjbmgz/xfjsyxsgf/index.htm

教师聘任与管理相关规定

  • 教师聘任学校相关规定
  • 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2025-03-13)(主要适用于新体制教师)
  • 关于教学科研人员申请聘任教研系列、教学系列和研究技术系列职位的管理办法(2025-03-13)(主要适用于希望申请老转新的老体制教师)
  • 详见:https://hr.pku.edu.cn/zczd/xxjbmgz/jspr/index.htm
  • 教师聘任学院补充规定(学院老转新的补充规定)
  • 物理学院副教授聘任研究技术系列职位管理办法
  • 物理学院副教授(老体制)可以申请聘任研究技术系列职位,晋升研究技术系列研究员(Research Professor),具体规则如下:
  • (1)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学院遴选后择优推荐。
  • (2)申请人聘任至研究技术系列职位后,实行协议年薪制。
  • (3)申请人聘任至研究技术系列职位后,在满足当前学院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其现有校发薪酬可换算为年薪后仍由学院承担,今后的年薪增长部分须通过课题组或者其承担的项目经费解决。申请人不承担教学工作量或者工作量不足,其薪酬按学校研究系列规定执行。
  • (4)申请人聘任至研究技术系列职位后,在满足当前学院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可以保留其博导或硕导资格,但招生名额减半。申请人聘任至研究技术系列职位后,如不继续承担教学工作,不能作为导师招收研究生。
  • (5)学院每年一次受理此类申请,按学校研究技术系列聘任工作时间确定,评审程序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
  • 学术假及长期离岗
  • 学术假及长期离岗的开始时间只有2月1日/8月1日,学术假的结束时间只有1月31日/7月31日,需在开始时间前一学期的9月1日或3月1日提交申请材料。
  • 例如:老师拟申请2026年春季学期(2026年2月1日-2026年7月31日)或2026年度(2026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的学术假,或2026年2月1日开始的长期离岗,本人须在2025年9月1日前(须拟定下一学期开课安排等事宜)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学校审批/备案成功的,才可按规定休学术假/长期离岗。
  • 北京大学教研系列教师学术假申请表(2024-07-01)
  • 北京大学教研系列教师实行学术假的规定(2017-01-05)
  • 北京大学教师长期离岗协议书-样本(2020-06-29)
  • 北京大学教师长期离岗申请表-样本(2020-06-29)
  • 北京大学关于教师长期离岗的规定(2017-02-22)
  • 详见:https://hr.pku.edu.cn/zczd/xxjbmgz/rygl/index.htm
  • 校外兼职
  • 申请兼职的老师请登录“校内门户-办事大厅-教师兼职申请”进行办理(2024-06-14)
  • 北京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2022-09-23)
  • 详见:https://hr.pku.edu.cn/zczd/xxjbmgz/rygl/index.htm
  • 物理学院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5-01-08)
  • 根据《北京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校发〔2022) 172号)《北京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管理办法》(党发〔2018〕62号),结合物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一、从事校外兼职活动的教学科研人员(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除外) 应及时登录校内门户,在“校内门户→办事大厅→教职工兼职申请”模块中填写并提交《北京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申报表》。
  • 学院人事I岗位职员(下称“学院人事干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教师所在院内教学科研单位(系、研究所、中心、实地化基地,下称“院内单位”)征询意见。在单位同意其校外兼职行为的前提下,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学校人事部备案(校外兼职不领取报酬的)或批准(校外兼职领取报酬的)。
  • 二、非教学科研人员因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本职工作需要从事校外兼职活动,参照本细则执行,并须在《北京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申报表》的“兼职工作内容”一栏详细填写拟从事的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的相关性。院内单位须在审议意见中详细说明同意其兼职的原因、对其兼职的支持力度等内容。
  •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加急审批,申报人员应首先提请所在院内单位审议。通过审议后,由该单位负责人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交至学院人事干部,在邮件正文中说明加急审批的理由及单位意见,并附上《北京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申报表》。
  • 三、拟从事校外兼职活动的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应及时登录校内门户,在“校内门户→办事大厅→中层干部企业兼职申请或中层干部社团兼职申请”模块中填写并提交《北京大学中层领导人员企业兼职审批表》或《北京大学中层领导人员社会团体兼职审批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通过学校审批后,学院党委书记通知学院人事干部做好相关记录。
  • 本细则经2024年12月30日物理学院五届第130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本细则由物理学院党委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 详见:
  • https://portal.phy.pk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19&wbnewsid=3941
  • 出境研修
  • 北京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2015-11-27)
  • 详见:https://hr.pku.edu.cn/zczd/xxjbmgz/cjyx1/index.htm
  • 非全职教师相关规定
  • 北京大学非全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2021-08-25)
  • 详见:
  • http://162.105.209.180:9220/bdzdk/fb51f35c56006190a7646031e089574597558c3012d7722aa683b3d8627b5b914c6e6fd3b920bdf5bdfb.html?keyword=%E9%9D%9E%E5%85%A8%E8%81%8C%E6%95%99%E5%B8%88
  • 非全职教师聘任相关申请表
  • 详见:
  • https://portal.phy.pku.edu.cn/lis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331

非教师职称评审相关规定

  • 关于发布北京大学非教师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的通知(2024-04-09)
  • 详见:
  • https://hr.pku.edu.cn/docs/2024-04/049d17e6efb34c8d94cddd390c10a590.pdf
  •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职称(职位)评审复查规定(试行)》的通知(2022-11-01)
  • 详见:
  • https://hr.pku.edu.cn/tzgg/2cfb8060391848ab99a858de4d8fd713.htm

离退休人员相关规定

  • 物理学院关于离退休人员返聘的规定(2021-06-08)
  • (2021年6月7日五届60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 一、为充分发挥离退休的教师和教辅人员的作用,保证教学和各项服务工作的平稳过渡,物理学院支持返聘离退休人员,并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仅适用于学院出资返聘人员,系所或课题组出资返聘人员只需在学院备案即可。
  • 二、返聘人员所聘岗位属临时性工作岗位,一般聘期不超过两年,行政岗位聘期不得超过一年。主要聘用在物理学院离退休后仍需担任物理学院指定的教学和教辅工作的教师、工程技术系列人员、行政人员。
  • 三、聘任需依据自愿和公平公开的原则。离退休后仍需承担物理学院相关工作的人员,在退休前三个月,由学院提出工作邀约。本人同意后,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是否聘任,并明确聘期和返聘费数额。聘任结果应公示5个工作日,方可生效。
  • 四、返聘人员在聘期内享有返聘协议规定数目的返聘费,除此之外不享受其他在职员工的任何福利、津贴和奖金等。返聘人员在聘期内需承担岗位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 五、返聘依据。
  • 1.学院暂时没有合适教师接任的基础课教学主讲工作。
  • 2.院党政联席会商定的没有合适人员接任的其他工作。
  • 六、在本规定生效前,已经在聘的返聘人员,应在规定生效三个月内,补充签署返聘合同,报学院备案。
  • 七、本规定经第五届院党政联席会第60次会议(2021年6月7日召开,2021年第11次)讨论通过,自2021年7月开始执行。
  • 本规定由物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
  • 2021年6月8日
  • 详见:
  • https://portal.phy.pk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19&wbnewsid=2696
  • 返聘协议书模板
  •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工作(劳务)协议书-模板2024
  • 详见:院内门户→办公服务→常用下载→党委人事→人事
  • https://portal.phy.pku.edu.cn/lis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331

其他

  • 教职工考勤说明(2025 年 11 月修订)
  • 一、日常考勤
  • 1、教职工应按学校规定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擅自离岗。因故离岗的,应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2、教职工考勤按月进行,上个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为一个考勤月。
  • 3、教职工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应当履行报告制度。
  • 二、请假制度
  • 1、教职工可以根据相关事由申请事假、病假、产假、延长生育假、生育增加假、配偶陪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育儿假。
  • 2、事假。凡因私需本人办理事务而离岗的,可请事假。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因特殊事由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须经学校批准。
  • 3、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而离岗的,可请病假。
  • 4、产假(含延长生育假)。女职工生育享有产假 158 天,其中产前可以休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享有 15 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有 42 天产假。产假应连续使用。
  • 5、生育增加假。女职工本人申请,经二级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生育增加假期应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生育增加假须由二级单位严格审批并提前报学校备案(详见《北京大学生育增加假请假审批表》)。
  • 6、配偶陪产假。配偶陪产假 15 天,应在女职工生产前后连续使用。7、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有婚假。婚假共 10 个工作日,应连续使用。从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8、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请丧假,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
  • 9、探亲假。教职工原则上应当利用寒暑假探亲。确需占用工作日探亲的,须经学校批准。探亲假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 10、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 11、育儿假。教职工原则上应当利用寒暑假享受育儿假。
  • 12、请病假、产假(含延长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应当提交校医院、合同医院或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应当提交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 13、教职工请假,需本人填写《北京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无法书面申请,应及时通知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口头同意后,方可离岗。到岗后需补办书面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 14、二级单位正职领导请假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其他教职工请假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批准。
  • 15、教职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持本人留存的《北京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
  • 16、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一)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 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三) 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分配,不按时到指定工作岗位工作的;(四) 其它根据学校规定应按旷工处理的。
  • 17、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计为旷工。(一) 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为其安排 1 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二) 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 三、考勤处理
  • 1、事假期间,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教职工按日扣发岗位津贴;执行基本年薪制度的教职工按日扣发月薪(月薪为合同年薪除以12)。当年累计事假 15 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国家工资和津贴。
  • 2、病假、探亲假期间,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教职工按日扣发岗位津贴;执行基本年薪制度的教职工按日扣发月薪(月薪为合同年薪除以 12),因请假扣款导致当月月薪应发额低于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发放。
  • 3、工作不满十年且连续病假满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执行病休工资。工作满十年且连续病假满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执行病休工资。
  • 4、职工病愈恢复工作的,应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工考察两个月,能胜任工作的,从复工考察之日起恢复全额工资。
  • 5、旷工期间,教职工不享受任何工资。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6、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教职工,其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5 号, 2010 修订)和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21 修改)的有关规定执行。
  • 社保服务
  • https://hr.pku.edu.cn/fwzn/shbx1/zhsx/index.htm
  • 事业编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入工作的通知
  • 参保个人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央保养老保险及北京市社保)
  • 人事服务
  • https://hr.pku.edu.cn/fwzn/rsfw/index.htm
  • 教职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工作程序
  • 教职工基本信息更改
  • 教职工办理各类人事及公证证明程序

劳动合同制职工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员工手册(试行)

物理学院为规范和明确与学院订立劳动合同并提供全日制工作的全体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北京大学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与发展规划,依法制定《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员工手册(试行)》。手册涵盖学院员工行为规范、入职、考勤、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培训、奖惩、离职等方面内容。员工应仔细阅读本手册,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根据劳务派遣安排至学院工作的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可参照本手册执行。

手册全文链接如下:

https://portal.phy.pk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19&wbnewsid=3902

博士后管理工作

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服务办法

学校最新博士后工作文件见《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服务办法》(校发【2019】272号),链接如下:

http://162.105.209.180:9220/bdzdk/891454a334086bc47aab5d984b34bfd51a387592ad0c6f246f5826263c769b0aa0ba9a35e919ddb8bdfb.html?keyword=%E5%8D%9A%E5%A3%AB%E5%90%8E

登陆校内门户→规章制度库检索后查看及下载。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物理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吸收优秀人才,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培养符合物理学院建设目标的优秀博士后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设有物理学、大气科学、天文学及核科学与技术四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布在11个学科单位里。学院正式在编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均可作为博士后合作导师。

第二条 学院博士后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的最终进站审核。博士后的日常管理事务由学院人事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 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的学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包括了解博士后日常工作、科研和思想状况;指导博士后按计划开展科学研究,恪守学术规范,完成各项考核和学校、学院安排的任务;督促博士后执行学校、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和政策;与博士后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二章 博士后分类

第四条 学院博士后分为全职博士后和工作站联合博士后两类。全职博士后是在聘用期限内与北京大学建立唯一人事关系且全职在物理学院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联合博士后是物理学院与企业工作站合作招收的博士后,在合作期间其人事关系不转入北京大学。

第三章 博士后遴选

第五条 具有在国内外大学获得的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5岁;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如符合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北京大学博雅博士后”等要求,建议先推荐申报上述两类项目。申报前需根据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考核并填表备查。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及学历(位)证明,并承诺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申请人所申请的学科单位负责对其博士论文、博士学位及学术能力与研究计划进行审查考核。考核小组(三人或以上)成员需有一位学院博士后领导小组成员。合作导师填写“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三)学院博士后管理小组根据其合作导师所在学科单位提交的《物理学院拟进博士后审查表》的审查推荐意见及“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予以审核。

(四)自筹经费博士后合作导师需交12万/年培养费,经费类别为劳务费。

第四章 博士后在站管理

第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合作导师负责制。博士后中期和出站考核由合作导师组织安排。博士后进站期满一年时,提前半个月完成中期考核。中期考核表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核后,提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博士后期满前一个月,由合作导师组织博士后出站答辩,并检查其成果是否达到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规定的要求,同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等情况作综合鉴定。

第七条 在站博士后出国出境参加学术访问及国际会议根据《北京大学关于教师出国境参加学术访问及国际会议的相关规定》并到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考学校及物理学院教职工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博士后副研究员资格评审

申请资格

根据《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服务办法》(校发[2019]272号),正常在站四年且在站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全职博士后可申请由学校评定副研究员资格。

工作要求

(1)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参评的首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单位不得推荐参评。

(2)坚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要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双一流”建设需要,注重对参评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系统考察、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论文”、“唯帽子”等方面的顽瘴痼疾,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的、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一流水平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进一步完善评审条件,精心组织单位层面的评审工作。

(4)坚持同行专家评审。单位统一负责送审事宜,不得将评审专家名单以任何形式告知申请人。博士后申请评定副研究员资格的,校外评审专家应不少于3人,校外评审应获得不少于2位评审专家的实质性反馈意见。应记录所有校外评审专家的个人信息和反馈信息。申请人的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后合作导师可以提供推荐信件,但该信件不计入校外评审反馈意见。

(5)关于公示。各单位应在申请人材料外送评审前公示申请人材料,公示时间和地点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人员须填写《北京大学对外提供材料保密审查表》履行保密审查手续)。

(6)关于复查。学校根据《北京大学职称(职位)评审复查规定(试行)》受理职位评审聘任工作中的相关复查事项。

(7)业绩成果截止时间见学校具体通知。

申报程序

博士后评定副研究员资格的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合作导师审核推荐、单位评审上报、学校评审。

博士后相关事务

博士后办理各类人事及公证证明程序

在职证明、在职和薪酬证明

登录北京大学校内门户→信息服务→人事业务理模块,选择需要申请的证明类型,并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申请。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和邮件通知。携带校园卡,至第二教学楼一层的自助打印终端打印证明。

其他证明

博士后因其他原因出具的各类证明,需先至物理学院人事办公室审核,出具相关证明后,加盖学院公章,然后至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燕园大厦915室)办理。

博士后招聘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聘启事可参考以下模版,填写完整,发送至人事办,审核无误后将投递至北京大学博士后官网招聘信息栏目、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官网招聘信息栏目

详情可参考:https://postdocs.pku.edu.cn/zpxx/index.htm

物理学院xxxx团队/课题组博士后研究人员招聘启事

博士后项目申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等项目。

详情可参考2026年通知:

https://postdocs.pku.edu.cn/tzgg/ef0f61821d1c4331abbe5f288bf060c2.htm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知,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和拟进站博士后可申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

详情可参考2026年通知:

https://postdocs.pku.edu.cn/tzgg/0abb99297923466bac1b5ca6e9b49f28.htm

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

  • 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拔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 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详情可参考2026年通知:

https://postdocs.pku.edu.cn/tzgg/460861bb068f42b39124cdc338934737.htm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相关通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选拔条件的可以申请。

详情可参考2026年通知:

https://postdocs.pku.edu.cn/tzgg/f14299eeb92b4a6ab8b7976db915ec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