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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工作办公室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本科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三全育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坚持不懈培育优良学风,充分发挥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在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班级建设、学业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使班主任、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主体,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生辅导员是协助班主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的重要力量。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主要承担学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指导、课业辅导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书育人的重要途径,对学生健康成长具有积极作用。

第三条 全体教职员工、学生辅导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做好班主任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鼓励品学兼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在读研究生担任学生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爱学生工作,较为熟悉人才培养规律和培养方案,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为人师表;

(三)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口头表达等能力;

(四)热心于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五条 本科生年级主任工作职责

(一)指导班主任开展工作,全面负责一个年级学生的指导;

(二)学期中、学期末组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会商学生思想、学业、心理等问题;

(三)每学期初组织年级大会。

第六条 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安全法制、诚信等教育,引导班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动员学生追求先进、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组织、带领学生参加思政教育相关活动;

(二)协助学生学业咨询、监督指导工作

1.全面了解学生学业情况,负责解答学生在理论实践学习、教学计划、学分替代等方面的学业咨询问题,指导学生选修课程,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学分;

2.通知学业预警或退学试读学生及家长相关事项,每学期协助教务办做好学生毕业学分审查相关工作,关注学业困难学生。加强对学生在学习目的、学习态度、专业思想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组织学生互帮互学,共同进步,促使优良班风、学风形成;

(三)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情况

1.深入课堂和宿舍,全面了解学生学业、思想、心理、生活情况,经常与学生交流,关心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与家长建立联系制度,并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

3.每学期至少与班上每一位学生单独谈话1次,重点关注以下学生情况:家境贫困、单亲、曾经是留守儿童、来自边远地区、定向学生、身患疾病学生等;了解学生学习科研、亲子关系、人际交往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于心理台账重点关注学生(名单将由年级辅导员告知班主任),须每月进行一次一对一谈心谈话,做好学生情况的跟进及隐私保护。期中季、期末季密切关注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完成一对一谈心谈话。若发现学生有自杀、自伤等危机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并前往现场协助处置;

4.大一、大二学年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2次班会,对学生近期学习生活进行沟通交流,以密切班级成员之间的联系、带领学生辅导员更好地进行班级建设;大三、大四学年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1次班会;班会形式不限、鼓励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主题学习班会、班级联合活动、党团史知识竞赛、文体活动等等;每两周与学生辅导员至少有1次单独交流,指导班级工作;

(四)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

做好所带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提高班级骨干能力和水平,确保班级骨干政治立场正确、思想要求进步;指导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抓好班级建设,指导所带班级学生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完善班级党团事务制度建设工作,保障班级成员向党组织靠拢的渠道畅通;

(五)协助学院做好班级学生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包括协助课堂教学、安全文明宿舍建设、参与军训、班级年度综合测评、评优评奖、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推优入党、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毕业生就业等班级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其他有关事项;

(六)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会议,参加每学期中、学期末2次年级班主任会商;参加学院年度班主任工作述职交流;

(七)部分班级实行“双班主任”制:除第一班主任外,班级再配备一名班主任担任第二班主任。班级举办活动,班主任应邀请第二班主任参加。在班级工作中,第二班主任是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班级建设方面的重要支持力量。第二班主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发挥优势和特长,履行好相应职责;

(八)重点参与班级建设专项工作,如新生入学教育工作、新生军训工作、思政课程实践、寒暑假社会实践等;

(九)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二)信息统计与汇报

全面掌握本班情况,协同班主任进行谈心谈话,并建立、维护每一位学生的成长交流台账,详细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作好情况记录和资料留存;

(三)关注学生学籍异动情况

对因休学而转出的同学,有责任向下一年级的学生辅导员详细介绍休学同学情况;对因转系或者休学而转入的同学,学生辅导员及时了解转入学生的情况,与原辅导员共同协助,帮助他们融入新的班级;

(四)定期了解学生动态,引导学生全面成长

1、每月走访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学习、思想情况、生活状态和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游戏上瘾、逃课、不交作业、擅自离校等情况之后及时跟进,督促提醒,并将情况及时汇报给班主任和学工办;

2、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的同时,带领学生积极参加文体、美育活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五)协助关心困难学生

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学校规定组织班级同学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初评和审核工作,关心关爱贫困学生;

(六)参与重要时间节点的学生工作

参与迎新季、毕业季的事务性工作和新生、毕业生教育工作;

(七)假期活动管理

做好寒暑假及十一长假前的学生去向统计,了解学生的去向,了解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

(八)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做好学生突发疾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学生突发重大疾病需及时联系父母,父母未达到学校之前安排班级同学陪护。突发事件处理需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领导,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恶化;

(九)参与相关培训和工作月度会

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有关会议或培训,参加每月学工办组织的学生辅导员工作月度例会、会商班级建设工作和学生情况,并提交辅导员工作月度总结,参加学院年度辅导员工作述职交流,完成学校或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选聘

第八条 面向学院在职教学科研岗教职工聘任班主任、面向学院在读研究生聘任学生辅导员。本科生年级主任一般从本年级班主任中产生。班主任、学生辅导员聘任工作由学院学工办公室和教务办公室组织,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由学院党委会确定。

第九条 从2019级开始全院每个本科生班级都要配备一名班主任。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本科班的班主任。

第十条 聘期

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实行聘期制。一般来说,本科生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一个聘期为四学年。若无特殊原因,中途一般不予更换。如因工作调动、疾病、外地进修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由学院党委会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选聘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月。

第十二条 选聘程序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务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下一学年度班主任、学生辅导员选聘计划,发布班主任、学生辅导员选聘启事;

符合班主任选聘条件的教师,经所在系所中心负责人推荐,向学院提出申请。符合学生辅导员选聘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或系所推荐,由学工办审核;

学工办、教务办组织遴选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由学院党委会确定,经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学院予以聘用;

聘用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管理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务办公室共同负责。学工办和教务办等有关部门落实班主任队伍建设政策,加强对学院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督查,开展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培训,支持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工办管理职责包含以下内容:

(一)加强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指导和辅助工作,做好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具体规划,健全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协调督促宿舍走访、班会组织等活动,组织年级学生辅导员定期交流和团建培养,调动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完成新生班主任和学生辅导员的聘任和培训工作;

(三)组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考核和评优工作,并将本学院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上报校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五条 教务办管理职责包含以下内容:

(一)组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进行教学计划及选课指导相关培训,确保每位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了解熟悉教学计划、课程以及人才培养各政策环节;

(二)及时通知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学生学分完成、选课情况及学籍变动情况;

(三)负责解答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相关学业问题,协助学工办组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考核和评优工作。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六条 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办公室和教务办公室组织,考核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由党委会确定。考核主要从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投入、班风学风建设工作成效、学生满意度等方面考察。考核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七条 考核时间和对象

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对象为本院全体班主任、学生辅导员。

第十八条 本科生班主任考核指标:

(一)积极主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二)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级选课指导、学业排查会;

(三)大一、大二学年召开班会次数不得少于每学期2次,大三、大四学年召开班会次数不得少于每学期1次;

(四)班主任在一学期内必须和班级每一位学生开展谈心谈话一次,并做好谈话记录;

(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班主任相关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并传达学生教育和管理方面的文件、政策精神,解答学生学业相关问题;

(六)配合学工办处理学生突发紧急事件。

第十九条 本科生班主任考核方式:

(一)互评:学院召集班主任开展述职会,按班级进行工作报告,对一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对学院学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学生测评:学院组织学生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具体形式为:学生匿名填写“班主任工作测评问卷”。学院组织召开新生、毕业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学生辅导员考核指标:

(一)学生总体成绩改善情况;

(二)学生学籍异动关注情况;重点帮扶学生的改善情况;

(三)班风、学风以及课外文体活动、本科生科研、学习互助情况;

(四) 对班级学生基本情况的掌握,建立学生台账情况(采取的措施),参加学生辅导员工作例会、提交月度工作总结情况;

(五)与班主任、教务办、学工办、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生辅导员考核方式:

(一)互评:学院召集学生辅导员开展述职会,按班级进行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班学生基本数据、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本班学生大事记、工作中采取的创意、方法和措施等,同时对学院学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学生测评:学院组织学生对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具体形式为:学生匿名填写“学生辅导员工作测评问卷”。学院组织召开新生、毕业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所负责班集体(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考核结果优先为优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院设立班主任岗位绩效,按学期予以发放。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班主任给予奖励。学生辅导员根据工作量和考核情况发放津贴,津贴纳入研究生奖助体系,对考核优秀的学生辅导员给予奖励。奖励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对工作表现优异的班主任与学生辅导员,学院将推荐参加学校、北京市的相关奖励评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2022年10月24日物理学院五届88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经2024年2月26日物理学院五届112次党政联席会议修订,最终解释权归物理学院。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三全育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坚持不懈培育优良学风,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班级建设、学业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使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主体,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班主任主要承担学生的学业科研规划、专业学习指导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书育人的重要途径,对学生健康成长具有积极作用。

第三条 全体教职员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做好班主任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爱学生工作,熟悉人才培养规律和培养方案,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为人师表;

(三)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口头表达等能力;

(四)热心于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五条 研究生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情况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安全法制、诚信等教育,帮助班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了解学生学业、思想、心理、生活等情况,与学生保持交流,关心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至少与班上每一位学生谈话1次,其后每学年至少谈话1次;重点关注以下学生情况:经济困难、单亲家庭、曾经是留守儿童、来自边远地区、定向学生、身患疾病学生等;了解学生学习科研、家庭关系、人际交往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4.对于心理重点关注学生(名单将由年级辅导员告知班主任),须重点进行谈心谈话,建议频率不低于每学期2次,做好学生情况的跟进及隐私保护,做好与学生导师的同步和配合。若发现学生有自杀、自伤、突发疾病等危机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并前往现场协助处置;若收到导师反馈学生科研困难、进展异常,及时与教务办、学工办老师沟通,提前做好干预;

5.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1次契合学生需求的班会或班级活动,对学生近期学习生活进行沟通交流,以密切班级成员之间的联系、增强集体归属感、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班会形式不限、注重实效,包括但不限于主题学习班会、跨年级跨班级交流活动、就业指导、文体活动等等。

(二)协助学生学业科研发展、生涯规划工作

1.定期了解学生学业科研进度、发展需求、导生关系等情况,结合个人经历和科研经验为学生学业科研发展、生涯规划、职业选择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建议,促进导师与学生良性互动;

2.组织班级学生互相交流学业科研情况,加强了解、共同进步,促使优良班风、学风形成;

3.建立与学生导师的良好合作关系,加强沟通联系、掌握学生情况,协助导师、教务办和学工办老师完成研究生过程化培养要求。

(三)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

做好所带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提高班级骨干能力和水平,确保班级骨干政治立场正确、思想要求进步;与班级骨干定期交流,发挥班委带头作用,指导班级建设工作;指导所带班级学生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四)协助学院做好班级学生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包括协助班级年度综合测评、评优评奖、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毕业生就业等班级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其他有关事项。

(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会议,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系所中心组织的研究生班主任、导师、教务办和学工办的多方会商,讨论关键时间节点的学生情况;尤其针对学业科研遇到问题、毕业就业困难的学生,及时进行多方联动。

(六)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选聘

第六条 面向学院在职教学科研岗教职工聘任研究生班主任,班主任聘任由学院学工办公室和教务办公室组织、由系所中心推荐人选,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由学院党委会确定。

第七条 聘期

班主任实行聘期制。一般来说,研究生班主任一个聘期为五学年。若无特殊原因,中途一般不予更换。如因工作调动、疾病、外地进修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由学院党委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 选聘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月。

第九条 选聘程序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务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下一学年度研究生班主任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启事;

符合研究生班主任选聘条件的教师,经所在系所中心负责人推荐,向学院提出申请;

学工办、教务办组织遴选班主任,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由学院党委会确定,经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学院予以聘用;

聘用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 管理

第十条 研究生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各系所、中心的支持下,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务办公室共同负责。学工办和教务办等有关部门落实班主任队伍建设政策,加强对学院研究生班主任工作的督查,开展班主任工作培训,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工办管理职责包含以下内容:

(一)加强研究生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辅助工作,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规划,健全班主任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协调督促学生谈话、班会组织等工作,调动研究生班主任工作积极性;

(二)完成研究生新生班主任的聘任和培训工作;

(三)统筹研究生班主任的考核和评优工作,并将本学院的班主任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上报校学生工作部、教务部备案。

第十二条 教务办管理职责包含以下内容:

(一)组织研究生班主任进行培养方案相关培训,确保班主任了解熟悉培养方案、课程以及人才培养各政策环节;

(二)及时通知各班主任学生学业科研异常和学籍变动情况;

(三)负责解答研究生班主任相关培养问题,协助学工办组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考核和评优工作。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三条 研究生班主任的考核由学工办公室和教务办公室统筹,由系所中心具体组织,考核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由党委会确定。考核主要从班主任工作投入、班风学风建设工作成效、学生满意度等方面考察。考核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四条 考核时间和对象

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对象为本院全体班主任。

第十五条 研究生班主任考核指标:

(一)积极主动开展学生谈话和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情况;

(二)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或班级活动;

(三)班主任在一学年内须与班级每一位学生开展谈心谈话一次,并做好谈话记录;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班主任会商和相关工作专题会议;

(五)配合学工办处理学生突发紧急事件。

第十六条 研究生班主任考核方式:

(一)系所中心考评:由系所、中心自行组织各自的研究生班主任考核工作,对一学期班主任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对学院学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学生测评:学院组织学生对研究生班主任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反馈至系所中心作为考核参考。民主测评的具体形式为:学生匿名填写“班主任工作测评问卷”。学院组织召开新生、毕业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所负责班集体(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班主任考核结果优先为优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学院设立班主任岗位绩效,按学期予以发放。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班主任给予奖励。奖励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 对工作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班主任,学院将推荐参加学校、北京市的相关奖励评选。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24年2月26日物理学院五届112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物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