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办公室¶
教务办公室¶
研究生业务¶
我院研究生目前以学术型博士培养为主体,并逐步完善应用型硕士培养体系。每年招收学术博士研究生200余人,主要招生方式为推免和申请考核制;每年招收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30余人,主要招生方式为推免和全国统考;同时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港澳台生、留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此外,为支持国家国防建设,在个别专业招收少量强军计划研究生。
我院研究生教育目前以学术型博士培养为主体,同时正在逐步完善应用型硕士培养体系。我院每年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200余人,主要通过推荐免试和申请考核制招生;每年招收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30余人,主要通过推荐免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同时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及留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此外,为支持国家国防建设,我院在个别专业招收少量强军计划研究生。
关于研究生招生、教学、培养、毕业等校级相关规定可查询研究生院主页(https://grs.pku.edu.cn)、导师手册以及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等,纸质材料如有需要请到教务办领取。
研究生教学事务¶
课程/课表查询¶
通过登录“校内门户→课程介绍/课表查询”版块,可查询包括物理学院在内全校各培养单位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和本科生课程,以及当前学期或历史学期的课程安排。
课程安排与教学¶
每学期期中启动下一学期的课程计划安排,各专业负责统筹本专业的课程设置与任课教师安排。新开课程须经专业内部同意,并上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从随后一学期起纳入排课。每学期上课相关的具体工作,均按照研究生院和物理学院教务办公室发布的通知执行。
为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我院正持续推进多门研究生核心课程的建设工作。欢迎各位老师积极与核心课程负责人联系,加入核心课程教学团队,参与课程建设与教学工作。物理学院研究生核心课程教学大纲概览:
http://portal.phy.pku.edu.cn/py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236&wbnewsid=2851
http://portal.phy.pku.edu.cn/py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236&wbnewsid=3581
其他教学相关事务¶
新开课、排课、课程异动(停课、补课等)、考试管理等教学事务请参看“本科生教学事务”部分。
研究生招生事务¶
博士研究生招生¶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以接收推荐免试直博生为主渠道,并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等其他招生方式作为重要补充。每年6月研究生院下达招生名额后,学院将依据既定规则将名额分配至各系所(中心),由各系所(中心)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进行统一调配。此外,学校每年开放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名额申请,具体申请安排以研究生院及物理学院教务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
按照惯例,我院一般每年7月初举办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网址:https://www.phy.pku.edu.cn/jyjx/zsxx/dxsxly.htm),通过综合面试等方式评选优秀营员。在当年9月开展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中,学院将优先录取优秀营员为直博生。如届时仍有空余博士招生名额,可用于9月的推荐免试补录,或保留至后续的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招生阶段使用。(注:我院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不能通过硕博连读方式直接攻读本院学术型博士学位,须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作为应届硕士毕业生,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每年夏令营举办情况以当年教育部政策及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申请-考核”制是我校面向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当年即将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选拔博士研究生的主要招生方式之一。目前,港澳台地区学生及国际学生申请攻读我院博士学位,亦采用此种方式。国际学生的具体报名流程,须遵循每年由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留学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通知(http://www.isd.pku.edu.cn/)。学院每年在研究生院的统一部署下发布招生简章,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录取工作经由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查、专业初审及专业复审等环节后,择优确定最终名单。每年的具体招生时间节点与工作安排,均以物理学院官方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硕士研究生招生¶
目前,我院每年招收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逾30名,停止招收境内(中国大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继续面向港澳台地区学生及国际学生开放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申请通道。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除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外,亦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方式选拔。港澳台地区学生及国际学生申请攻读我院学术型硕士学位,其招生方式参照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流程进行。
博士研究生培养事务¶
培养计划¶
每位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由导师负责组建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导师担任组长,另由3至5名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成才。
导师及指导小组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博士研究生的个人情况,为其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一般应在入学后3个月内制定),并在后续培养过程中,以学期为单位根据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维护与更新。
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根据入学类型确定: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起点)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本科起点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从其硕士研究生入学年月起计算)。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课程学习¶
博士研究生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助教)是指博士生任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的助教,协助任课教师完成一学期教学任务。该课程为选修但必选课程(即学分按照选修计算,毕业审查时按照必修进行审核),适用范围为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直博生须在二年级完成教学实习。
综合考试¶
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硕博连读生应在转博后第一学年内完成,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直博生应在入学后第二学年内完成。
综合考试由各系所(中心)统一组织,旨在对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知识、研究能力和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试不合格者,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可在三个月后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将按学校规定作退学处理,或根据实际情况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年度考核¶
每学年应对在读博士研究生培养状况进行审核。此项工作由各系所(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审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情况、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研究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由于因身心健康原因或经评估认定其学习和科研创新能力确实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度审核委员会可依据审核结果,提出分流建议。
选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就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基础与实验条件、拟采用的理论与方法等进行阐述,导师及指导小组对选题进行严格审核。硕博连读生应在转博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二学年内完成;直博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年内完成。
出访申报¶
研究生因参加科研合作、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申请出访,经导师同意后可以持正式邀请函向学院提出申请。无论经费来源于何种渠道,研究生均须在计划出访日期至少提前一周,通过北京大学个人门户系统完成学生出访申报手续。若计划长期出访,须在出访前妥善安排并确保在校完成各项必需的培养环节。详细申请流程,请登录学院内部门户网站,查阅研究生办理境外出访的申请流程。
https://portal.phy.pk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50&wbnewsid=3331
博士研究生毕业事务¶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及物理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自2019级博士研究生起,学位授予须依次通过以下环节:创新性审核、预答辩、学院预审学位论文、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等。以上环节全部通过后,方可授予博士学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获得博士毕业证书。
博士研究生若在结业后,或在进入学位申请程序后出现论文评阅未通过、答辩未通过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未通过等情况,在两年内有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的机会。
研究生导师事务¶
为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主要从师风师德、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条件、科研成果与经费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学院每年上半年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与资格认定工作,包括超龄导师续聘、跨学科导师资格审批等具体事项。相关工作安排与具体要求,请以学院当年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其中,《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及超龄博导延长招生年限审核实施细则》请通过以下网址访问了解:
https://portal.phy.pk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19&wbnewsid=3563
本科生业务¶
本科生教学事务¶
新开课¶
(1)申报时间:春季学期为4月中旬左右,秋季学期为10月中旬左右
(2)申请方法:
申请人使用个人工资号和密码登录校内门户,进入“我的课程→本科生课程→新开课程申请”版块,在线填写并提交新开课申请表(无需提交纸质版,只需系统填写完毕提交即可,填写中途可保存)。
申请人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就拟新开课程作简要介绍,包括课程开设的背景和必要性、与现有课程关系、课程大纲、讲授和考核方式、教材等内容。
(3)学院和学校审核: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报教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维护课程信息¶
(1) 课程负责人修改所负责的课程:
课程负责人可以通过“校内门户→我的课程→修改课程库信息(仅限负责人)”,选中需要修改的课程→点击“修改”按钮修改简介大纲等。
(2)任课教师修改当期学期授课大纲等:
当前学期任课教师可以通过“校内门户→我的课程→修改当前学期授课大纲等”,选中需要修改的课程→点击“修改教学大纲”按钮修改所授班级课程的教材、大纲、成绩评定方法等。
排课¶
(1) 排课时间:每学期校历第7-10周左右
(2)排课流程:
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教务部的通知和政策,向各系所(中心)征集下一学期开课计划,各系所(中心)汇总后统一上报至学院。学院教务办公室结合培养计划,协调整体课表,并向任课老师通知、确认上课和考试时间。
初排结束后,初步课表报学校教务部统一安排公共教室后向任课老师公布,教师应及时核对,如有问题及时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调整申请。
学生开始选课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上课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由任课老师征得该课程所有选课学生同意后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课程异动¶
“课程异动”指排定教室之后,因故发生的停开课程、他人代课、调换地点(时间不变)、暂停一次课程、补课等情况。
申请方法:
任课老师须提前通过“校内门户→我的课程→本科生课程异动申请”中提交异动申请,并联系学院教务办审核。涉及更换教室的异动申请,必须至少提前一周提交并完成审核。
研究生课程异动路径为:“校内门户→我的课程→研究生课程异动申请”,申请方法同本科生课程。
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
- 相关文件:《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教务部网站→规章制度→校内规章→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https://dean.pku.edu.cn/web/rules_info.php?id=8
(2)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处理流程¶
- 监考老师 在考前须宣读考场纪律,清理考场,提醒学生把复习资料和手机等物品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不能留在座位或随身携带。《考场记录》须如实记载考试情况。在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注意取证,可拍照记录现场情形。
学生夹带的材料应没收;对于手机或电子手表作弊的情况,将学生手机收缴拍照存证后可归还。此外还应让学生当场简单写一个情况说明,认定事实。
监考老师须向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 考场记录(如实记录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全体监考人员签名,或写成单独书面材料)
- 其他证据材料(没收的夹带材料,现场照片,学生当场写的情况说明等)
- 试卷和答题纸
-
开课院系 开课院系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部,包括:
-
考场记录原件
- 学生现场写的情况说明原件
- 监考老师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学生夹带的材料等)
- 试卷和答题纸
- 其他补充材料(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开课院系或任课老师可另附材料说明)
- 学生所在院系 学生所在院系到教务部领取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进行查证、与学生谈话、院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等工作:
由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或教务办公室查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部审核。
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有违纪行为的,所在院系应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管理部门协商后提出处理意见。
院系提出处理意见前,须告知学生拟提出处理意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其他相关方面意见。
院系处理完毕后,将相关材料报教务部,包括:
- 谈话记录
- 院系的处理意见
- 学生写的情况说明或检讨书。
-
学校决定和发文 教务部对院系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的报教务长办公会。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都提交教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关于处分决定书的送达 待学校出正式校发文后,院系尽快到教务部领取两份校发文,一份院系留存,一份给学生本人。
其他送达方式参见《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将处分决定书直接送达学生本人,由本人签收;
拒绝签收或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签收的,由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记录在案,并以留置方式送达;
不在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难于联系的,院系可以以校内公告方式送达,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成绩和归档¶
- 成绩管理 成绩录入时间:考试周结束后两周内
操作流程:
- 所有本科考试课程原则上以百分制记载,研本课一般以等级制记载,考查类课程一般以合格制记载。成绩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 缓考以学生所交缓考回执为准,学生缓考课程成绩以“缓考”记载。
- 学生旷考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评定。
-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1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将成绩单签名后交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
-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应当更正成绩的,须经教师所在院(系、所、中心)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任课教师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教务员在第三周内统一汇总相关材料,报教务部审核批准后修正录入。逾期或材料存疑不予更改。 修改平时成绩:需要任课教师提供平时成绩的相应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修改的详细说明;如果以出勤率为平时成绩的,请提供平时出勤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说明缺失出勤记录的原因。无相关证据,成绩不予修改。
修改期末成绩:需要任课教师提供原始考卷及其复印件,须明显标出修改分数的部分,并附成绩修改的详细理由和说明。无相关证据,成绩不予修改。
- 成绩单存档 提交时间:每学期考试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第2周前
提交要求:
- 任课教师录入成绩确认无误后,全部成绩提交、打印成绩单并签字。
- 任课教师需将考试成绩单、空白试卷、标准答案、试卷分析、考场记录和所有考试学生的试卷交到任课教师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登记封存,存期5年。
- 相关文件——北京大学本科生成绩评定和记载办法 https://dean.pku.edu.cn/web/rules_info.php?id=12
物理学院研本课设置和管理细则
为完善物理学院本科生课程体系,增强本-研课程体系联动,为实现本-研贯通培养打好坚实的课程体系基础,提升本科生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本院全面建设研究生核心课程体系的情况,制定研究生-本科生共同开设课程(以下简称研本课)的课程设置和管理细则。
本细则由物理学院本科生教学委员会2021年5月13日会议审议通过,物理学院教学委员会具有解释权。
研究生核心课程体系下的研本课设置和管理¶
在研究生核心课程体系下,所有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均可申请对本科生开放:有开课历史的研究生核心课,可直接申请;无开课历史的研究生核心课和研究生非核心课程,在连续两年稳定开课的基础上,可申请向本科生开放。课程需同时遵守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开设和管理要求,具体开设情况以任课教师在本科生课程系统的申请和教学委员会决议为准;
现有的研本课,为保持本科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多样的选课和发展需求,仍可对本科生开放;
研本课程学分、学时和大纲等课程内容应在研究生和本科生两个课程系统保持一致,其考核方式设置,对于本科生应遵从本科生研本课的考核方式要求(详见第二条);
研本课的开课原则上应保持稳定,若连续两年未开课,则将终止向本科生开设,再次开设需重新向教学委员会申请。
研本课的考核方式要求¶
对于大部分课程,其课程总成绩原则上由平时成绩(含课堂讨论、测验、作业、出勤等)和考试成绩(含期中和期末)综合评定,考试方式包含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论文、报告、口试等,其中平时成绩原则上占比不高于40%;
实验类、讲座类、专题类、上机类课程,其考核方式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设置;
课程考核方式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详细的考核方式及其必要性说明,并通过教学委员会决议,未通过决议者,将终止向本科生开设。
研本课的排课、异动、考试等日常管理¶
研本课的排课计划,应于开课学期前一学期规定的排课时间内,同时报送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务(由系所收集统一报送),需同时录入至研究生和本科生上课系统,具体排课由研究生教务负责,本科与之联动统一;
研本课程如有停开、他人代课、调课、换地点等异动,应同时报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务做异动申请,每学期异动不得超过2次(不可抗原因异动除外),否则将终止向本科生开设;
研本课的考试计划由研究生教务负责,遵循研究生院的考试管理规定,期末考试材料存档同样遵循研究生课程要求;
研本课的助教安排遵循研究生课程助教的设置和管理规定。
本细则未规定的研本课程其他相关具体事宜,请以相关时间节点内的各类通知和邮件为准。
物理学院本科生科研信息注意事项
物理学院本科生科研每年立项约100项;
每位导师每年本科生立项不超过4项。
物理学院主干基础课课程组信息
详情可联系教务办获取。